《教育研究》2026年第4期刊發(fā)胡夢瑤《教育法典編纂中高校申訴制度的定位及其實現(xiàn)》一文認為,教育法典編纂是教育法治研究的時代任務,而構建高校內(nèi)部的教育糾紛解決機制是教育法典編纂中的重要任務。因存在單行法分立模式下的制度供給碎片化難題,高校申訴制度雖然已從過去的“管理附屬工具”轉變?yōu)槟軌驅(qū)嵸|(zhì)性化解教育糾紛、前置性“過濾”教育糾紛的完備制度,但仍無法充分實現(xiàn)促進教育糾紛實質(zhì)化解的任務目標。因此,應及時通過教育法典的編纂,對包含高校申訴制度在內(nèi)的教育法律救濟制度進行系統(tǒng)性整合與重構,構建“高校申訴為前置、仲裁與復議為承接、行政訴訟為終局”的分層銜接體系,形成覆蓋全面、運轉高效的教育糾紛多元解決鏈條。在總則中,明確高校申訴制度的主渠道作用,使高校申訴制度承擔教育糾紛化解的核心功能。在分則中,細化程序規(guī)則,完善銜接機制,體現(xiàn)高校申訴制度的中立性、專業(yè)性、實效性,確立以高校申訴為糾紛化解主渠道的法典化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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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國教育報》2026年08月05日 第04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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